【戲劇農莊】排練室及實驗劇場租借章程及使用守則
1. 戲劇、舞蹈、音樂等文化藝術活動之排練及演出。
2. 小型會議或講座。
1. 租借單位必須填寫 『 戲劇農莊 場地租借申請表』並請詳細閱讀及遵守有關條款。
2. 請於活動舉行前最少七個工作天遞交或傳真申請表至 (853) 28700009 或致電 (853) 28 705005 預約,電話預約者亦需於其後補交申請表。一經批准,將以電話作實,場地先到先得,敝團有最終的租借決定權。
3. 表格可於 戲劇農莊 索取,亦可到網頁: http://www.tfarmers.org 下載。
五、場地租金
1. 作排練用途,每小時收費為澳門幣 $100 元。
2. 作演出用途,每小時收費為澳門幣 $150 元。
# 演出用之燈光設備及音響器材租金另計
* 非牟利藝術團體或學生社團可獲優惠,詳情請另行商議。
1. 冷氣:作排練用途,開啟一部;作演出用途,可開啟三部。
2. 音響:作排練用途,小型 CD 機一部;作演出用途,可播放 CD 及 MD 音響器材一套。
3. 燈光:基本演出燈光設備,詳情可向工作人員查詢。
4. 如需其他器材、服裝、道具,詳情可向工作人員查詢。
1. 排練室內不得進行內容不雅、違法及與申請內容不相符的活動。
2. 場內所有器材及設備,如有損壞,均須照價賠償。
3. 自行攜帶之所有物品敬請自行保管,敝團概不負責。
4. 應負責保持場地清潔,場內除清水外,不准飲食。
5. 實驗劇場範圍內請勿穿鞋,如必要請先向敝團申請。
6. 每日使用完畢離開前,敬請檢查電源及大門是否關閉及鎖好。
7. 交還場地及物品時,必須確保場地還原及物品之位置及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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